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)规定: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?
2024-01-13 15:32:21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)规定: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会计之家
联系人 :侯老师
联系电话:18808396660
联系Q Q:11329827
联系地址: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九龙商务楼
网站介绍:会计之家专业的网络远程教育平台,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、领先的课件技术、严谨的教学作风、极高的考试通过率,良好的教学效果,为全国财政系统培养了数万名优秀的专业人才。